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修理厂:
现将市客管处《市客管处关于印发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指数测评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分公司结合服务质量百日整治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各分公司要认真学习出租汽车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标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对出租车驾驶员的宣传力度。各分公司经理亲自负责,于2009年7月20日前与每位出租车驾驶员签订《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责任书》。
特此通知 附:武客管政[2009]25号文件 [NextPage]
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迎检责任书 车辆自编号: 为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办的检查,为明确出租车驾驶员责任,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认真学习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和文明礼仪知识,对本行业创建目标知晓率达到100%。 二、积极宣传城市文明创建,在车内张贴公司统一要求的行业文明指数测评内容宣传贴。 三、确保做到: 1、设有出租标志和服务卡,亮置本人的从业资格证,车内卫生,车况良好,夜间顶灯明亮; 2、仪表整洁,用语文明; 3、无违章驾驶现象,行车时系好安全带、不打手机、不吸烟、不吃食物; 4、计价器完好,按标准收费,主动出具发票,无宰客现象; 5、无拒载、绕道、挑客、拉客、拼客、议价、态度恶劣等劣质服务。 四、每车主班驾驶员为迎检责任人。在市客管处、市交委、市文明办检查未达标时,按公司规定处理,并停运整改。在公共文明指数测评验收时扣分的,企业终止主班驾驶员的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签章): 出租汽车驾驶员(签章): 责任人: 主班: 副班: 签订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